用七到十年时间,去衡量四条禽兽对于一个未成年女孩一整个时间段的不良且恶劣影响,这个判决结果一经得出出来之后,紧接马上就点燃了覆盖全网的人们的怒火。施行轮奸未成年这种行为动作,像如此这般的罪行终究到底应该判定判处多长周期的刑罚时间?究竟是法官在执行其职责时表现出手软的情况了,又或者是法律这一行为准则体系本身存在着我们这些普通大众人群所不能够理解懂得的“特定余量范围”?
2018年7月30日的晚上,在湖南道县某酒吧上班的唐某平,通过微信约出了未成年的女孩子熊某,四名刚刚过了退役不久时间的战友,在酒吧里灌醉了这个没有任何防备的女孩,到晚上11点的时候,趁着熊某意识不清楚,这四个人竟然商量着要把她带去宾馆。
有人把买来避孕套之人,送到宾馆房间,出租车送去女孩。这个罪恶夜晚被监控记录:熊某当时正处月经期,陈某林、杨某云、蒋某萱却先后对其侵犯。直到凌晨1点唐某平赶来,在女孩昏睡时又实施了侵犯。
道县法院经审理得出这样的认定,四位被告人趁着被害人处于醉酒的状态之下,违背了女性自身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此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判决书当中明确写明,四位被告人对未成年人实施了轮奸行为,应当予以从重处罚。按照刑法所规定的内容,强奸罪一般情况下判处的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要是存在轮奸等相关情节的,能够判处十年以上一直到死刑。
法院最终给出的刑期是,陈某林十年,杨某云十年,蒋某萱十年,唐某平是七年。这个判决结果,在法律框架范围之内,确实是属于“从重处罚”的范畴,可是为何公众依旧觉得判得轻了呢?关键之处在于,“轮奸”以及“未成年”这两个加重情节,最终没有使得任一被告人突破十年的界限。
集中的是网友的愤怒点,四个人针对一个女孩这样的情况,这可是典型的轮奸行为。女孩属于未成年人,这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那种应获从重情节的情形。女孩正处于月经期,这表明那些施暴者是完全没有人性的。最后竟然没有一个人被判处十年以上刑罚,这样公平吗?
许多人将相似案件拿来作比较,像在2019年所发生的另外一起轮奸案件那样,被告人同样存有轮奸以及未成年人相关情节,主犯被判处了十五年,为何同样的罪行,刑期差距如此之大呢,这便涉及到法官对于犯罪情节的具体认定情况,诸如是否存在自首、是否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是否属于初犯等状况。
经由法律专业人士作出解释,强奸罪规定的起刑点为三年期限,存在轮奸情节时则量刑从十年起开启计算;然而此处存有一个关键要点,即十年起算的这个起始点乃是针对“情节严重”情形之下的轮奸行为而言。设若法院经严谨认定,该轮奸行为自身并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续后果,像未致使出现重伤状况或者人员死亡等后果情形发生,并且被告人同时具备认罪悔罪这样积极应对的表现,那么就极有可能会对量刑作出降低档位处理的审定结果。
于这个案子而言,四被告人皆为初犯,到案之后如实进行供述,法院或许视作这属于“能够从轻予以处罚”的情形。再加上唐某平是后期才去往现场,参与程度相比较而言较轻,故而判处了七年。然而公众所质疑的是:处于醉酒状态之下的轮奸行径,对于未成年人所造成的心理创伤,这些难道算不上是“严重后果”?
案情出现发酵状况之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快速地发布文书针对性进行应答,表示四位被告人全都已经提起上诉,一旦正式踏入二审阶段,将会严谨依照法律公正地开展审理工作。此种表态十分及时,同时也给公众遗留了悬念:二审之时是否会做出改判呢?会不会真的存在人被加刑至十年以上呢?
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分析指出,二审着重审查的是,一审判决是不是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错误,或者法律适用方面的错误。要是公众所质疑的,“轮奸未成年人是否必定需要十年以上”这个问题,确实存有争议,那么二审法院就存在重新展开考量的可能性。然而,也存在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原因在于一审判决的确是处于法律幅度范围之内的。
此案件还揭示出一个社会现象:未成年人于酒吧怎可轻易饮酒?唐某平身为酒吧员工,结识熊某后便能轻易约其出来饮酒。酒吧有无查验她的身份证?有无阻止给未成年人灌酒的行径?这些监管漏洞若不封堵,类似悲剧还会再度上演。
在这件事情发生的那个宾馆,也是实实在在存在着责任的。有四个男人,他们带着个一看就明显处于醉酒状态的女孩去开房间,而当时宾馆前台,有没有去进行询问?又有没有选择报警?依据旅馆业的管理规定,当发现有可疑情况的时候,是应当进行报告的。要是宾馆能够再多问那么一句,没准这个女孩就能够避免遭遇那样的不幸了。
若你身为二审法官,面对着这已然引发全网关注的案件,你会去维持原判,还是会加重量刑?欢迎于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点赞分享以便让更多人参与讨论。